依據《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所屬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指導意見》、《甘肅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改制方案》的相關規定,甘肅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原企業”)于2017年12月8日初步完成公司制改制,其市場主體類型由原來的全民所有制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其名稱變更為“甘肅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企業”)。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甘肅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改制方案》的相關規定,原企業的資產和債務、職工安置、企業資質、國有劃撥土地及黨工團組織關系等均由改制后的新企業繼承,具體如下:
第一、原企業的資產、債權債務及貸款和擔保由改制后的新企業全部繼承。
第二、原企業的所有職工勞動合同以及社會保險的轉接、繳納均由改制后的新企業全部繼承。
第三、原企業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各種專業或特殊資質證照由改制后的新企業全部繼承,改制后的新企業應在工商變更登記后1個月內到資質特許有關部門辦理變更企業名稱等資質證照記載事項。
第四、保留劃撥土地性質,按照相關規定及上級企業指示,將劃撥土地登記證書的主體變更為改制后的新企業。
第五、改制后,黨工團組織關系均由新企業全部繼承。